以案释法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员工主张平时及双休日加班费未 获支持(作者 :金东亮)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次数:125

  现实实践中 ,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 ,超出  定标准工作时间 若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补休的 则应支付相应加班工  。但是在交通、铁路、 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  因工作性质 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由此也导致了 许许多多的劳动者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加班行为产生质疑.

  申请人诉称于20152月至20206月在A公司处担任驾驶员一职  申请 人在职期 间工作  间为干两天休 息一天  具体  间为早上5:00 晚上21:00 ,正常当班日每天工作16个小时 ,每月工作320个小时 ,严重超出 劳动法规定 的每月工作 176个小   以及 因生产 需要 ,最 多可延长36    申请人每 月超  工作 108    65 月共计超  工作 7020   ,但是A公司未支付超时工资 。审理中查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 A公司驾驶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该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审理 ,裁定驳  申请人要 A公司支付157950元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应当向其登记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 门提  申请 ,经批准后可 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应 当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在用人单位内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应当告知公示结束后新入职的劳动者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审批  明确约定 、显著告知 、按约履行 。但对于 法定节假 日安排员工加班  ,则仍应支付 300% 的加班工资 ,且不能  调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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