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不经意的犯罪,帮信罪(作者:董顺)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次数:124

  当今网络信息技术不断迭代升级  网络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这也就 给许多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善良的普通民众在面对犯罪分子层出 不穷的犯罪手段 ,往往不经意间便落入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甚至沦为犯罪 分子的犯罪工具。

   2021 12 月底 ,沈某某利用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 (飞机软件 )组 件聊天群 ,招揽大批文化水平较低 、认知水平不足的人员提供银行卡  电话卡等为境外电信诈骗  网络赌博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 ,本案的被告 人张某某在提供卡号后三个月内察觉进出资金流水过于巨大  已达到八 百余万元 ,顿感不妙 ,便主动 向公安机关投案 自首   即被长丰县公安 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 ,仍提供帮助 ,情节严重 ,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 ,但是其具有 自首 、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 ,最终数 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

律师说法:

  对于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国家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大 ,但是 搜集线索 、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朝一夕便可完成的任务 ,为了从 根本上阻断相关犯罪的可能  国家近年来一直推动断卡行动的实施  让上游犯罪无卡可用 、用卡必抓 ,这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  不贪卖卡小利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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