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进入万千家庭中 ,汽车带来的便利是有目共睹 ,但安全驾 驶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 ,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层出不穷 。律师告 诫: 开车勿分心 ,饮酒勿驾车 ,肇事勿逃逸。
2021年12月21日 , 李某某驾驶本人所有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 , 沿长丰县罗塘乡水戴路由北向南行驶 , 当行驶至罗塘乡鲁周村 杨护路段时 , 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行人吴某某发生碰撞 , 李 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并于次日被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 大队抓获 , 吴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随后长丰县人民法 院依法受理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一案。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 李某具有主动坦白 、积极赔偿 、 并 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认罪认罚 、 无犯罪前科等情节 , 判处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事故发生后 ,肇事方应当主动 、积极的与受害人亲属就赔偿(补 偿)事宜沟通 ,而非在手足无措之间选择肇事逃逸 。在一般的普 通交通肇事罪中 , 肇事方如果没有特殊的不准适用缓刑的情 形 , 获得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但是一 旦逃逸 , 除了要承 担全部的民事赔偿 ,还会受到严厉的的刑事惩罚。